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根河市地处大兴安岭北段西坡,与鄂伦春旗、额尔古纳市、牙克石市以及黑龙江省漠河县、塔河县毗邻。南北长240.4公里,东西长198.8公里,全市总面积20012平方公里。自然地理特点是高纬度、高寒冷地区,东经120°12—122°55’,北纬50°20’—52°30’,是中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,是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气温最低的旗市。2005年全市总人口167228人,比上年下降1.1%。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是5.05%和6.98%;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-1.93%。人口男女性别比例为103.5:100.0。有17个民族,包括汉、蒙古、回、藏、苗、彝、壮、朝鲜、满、土、锡伯、达斡尔、鄂温克、鄂伦春、俄罗斯等民族。